其實在實際辦理過程中辦公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是可以的。
最近關于創(chuàng)業(yè)的新聞大家肯定也關注到了,主要是取消注冊資本最低限制,其實在這個巨大的利好政策的同時,還有個好的政策就是,公司注冊地址要求的放寬,在舊的政策之下,注冊地和經營地址必須是一致的,負責就要處罰,這對于創(chuàng)業(yè)者就會苛刻,但是新政策顯示,注冊地和經營地址可以不一致,新政強調,注冊地是一個法律概念,就是公司的一個聯系地址,比如如果有什么法律文書或政策文件,必須通過注冊地址聯系到你,而經營地址是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存在的,可大可小。所以從政策來看,住宅用來作為公司注冊地址將變得非常合理和普遍,但是作為經營地址,卻不一定,因為經營可能影響到周圍居民的居住,或小區(qū)的安全,所以有工商局以外的其他部門來監(jiān)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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