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銷后,以公司名義申請下來的商標有兩種處理辦法:
1、商標轉讓
在公司注銷前,名下的商標可以選擇轉讓給其他公司或者個體經營者,但要記得留好電子檔、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轉移證明條件。
如果注銷時還未決定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如果想對商標進行轉讓,可由接受該企業(yè)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
2、商標轉移
如果公司在注銷時未將商標轉讓,對于已經決定歸屬的,則企業(yè)可以通過移轉將商標轉移出來。
注冊商標轉移是指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fā)生轉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標權主體消滅由其繼受人繼受商標權。商標權的轉移不同于商標權的轉讓,它不是雙方法律行為,它是被繼受人消滅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向商標局履行轉移注冊商標手續(xù)即可實現商標權的轉移。
一般發(fā)生轉移有以下兩種情況:
1、作為商標權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繼承其注冊商標。
2、作為商標權人的企業(yè)破產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標權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yè)接受。注冊商標的轉移,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轉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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